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责落实,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安全生产年度目标,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自2020年3月起,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根据评价指标,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执法数据,按照“每月调度统计,两月排名统计”的要求,对县市区住建部门3-4 月、5-6 月、7-8 月、9-10 月、11-12 月的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各进行一次评价排名并印发排名通报。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按要求每两2个月填报一次《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评价执法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报表及佐证材料连同排名通报于5月起单数月的6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处(至2020年1月止)。我厅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核实各地相关执法数据的真实性。
二、执法评价记分规则。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记分标准如下:
1.扣分项。项目检查扣分: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以每个在建项目每个月不少于一起检查为标准,按项目检查总起数每少一起扣1分进行扣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分: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扣20分。
2.得分项。不良行为记录得分:认定上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起得2分(一般不良得1分)、认定上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监理企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起得5分(一般不良得3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化考评得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一起不合格得3分。行政处罚得分: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起得8分,实施行政处罚一起得3分。
3.总计分。评价期总计分=(总得分+总扣分)×(1—市州在建项目数/全省在建项目总数)
三、执法评价排名规则
1.各市州均未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起数均未超过限额值(长沙市2起,其余市州各1起),执法评价排名按总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事故起数超过限额值的市州,执法评价排名单独进行并置于其他市州排名之后(发生一般事故市州排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市州之前;发生事故起数相同的市州,总记分高的市州排在总计分低的市州之前)。
四、其他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工作已经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重点内容,各市州应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每2个月一次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结束后,我厅在公布排名结果的同时将相关排名情况抄送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安委办。
联系人:莫鑫海
联系电话:0731—88950060,88950063(传真)
邮箱:285597855@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7日